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湖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等工作的通知》(湖人社发〔2019〕7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着力培养一支满足中国最美县域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历次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通过培训,使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有技能的劳动者提升一个技能等级,劳动者技能素质有显著提高。到2021年,全县培训3万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以上,力争两个比例位居全省各县区前列,为我县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两山”试验区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培训对象和类别
(一)重点培训对象: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
(二)培训类别: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等;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有创业意愿的重点培训对象开展的创业培训。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服务经济转型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强化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引导企业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职工培训中心,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支持。
(二)实施助推乡村振兴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养老家政服务人才培育工程。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致富带头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养老家政服务等人员技能培训,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三)实施助力全域旅游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实施“金牌导游”培育计划,深入推进“民宿管理”、“农家乐”特色培训,全面促进旅游营销推广与形象提升,大力开展民宿和农家乐经管管理、传统工艺品加工、非遗文化传承、特色旅游手工产品制作、特色农家菜制作、餐饮服务、客房服务等各类旅游文化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助力全域旅游示范建设。
(四)实施服务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面向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等开展到户到人精准帮扶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基层就业的技能培训。积极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增强其再就业能力。对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就业技能培训。
(五)实施促进创业创新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依托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各类人员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训、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创业导师队伍。实施职业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创业培训全覆盖和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指导、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
四、培训主体
(一)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凡我县范围内在职职工人数达200人以上的企业,具备集中培训办班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的,均可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认定申请(认定标准另行制定),认定后可按规定开展企业内部职工岗前、岗位技能提升等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不具备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可依托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项目制)等培训。
(二)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凡我县职业(技工)院校或成校均可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面向培训对象,组织开展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扩大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允许职业(技工)院校或成校将一定比例的职业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时,适度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充分发挥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市场化培训作用,突出专业优势,对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产业需求,在办学许可核定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级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县外劳务合作基地通过建立培训点等形式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合作。
(三)全面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流程。开展项目制(即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的流程如下:发布项目征集计划—公布项目清单—组织培训—结业评估—结果公示—经费核拨。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流程如下:公布职业资格补贴目录清单—培训机构组织报名—培训开班备案—学员结业—考核鉴定(等级认定)—结果公示—申领培训补贴。企业或个人确因高精尖职业(工种)需要外出培训,本地职业(技工)院校及培训机构无力承担的,须经县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内。
五、政策保障
(一)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等全面开展普惠性职业技能培训。凭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600元、中级工900元、高级工1200元、技师1800元、高级技师2500元,专项能力600元,创业培训基础1000元、中高端3000元、优秀创业者10000元,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书600元。对技工院校五年制高级工、六年制预备技师的学生在高级工段及以上继续就读并毕业的,给予6000元/年的培训补助。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相关群体以及企业职工,制订项目制培训补贴目录清单,由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对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培训补贴参考标准为500元/人(16课时以上)、1000元/人(30课时以上),课时以视频实录为准。
(二)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的,凭新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全免,同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加大对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的培训力度,建立受影响企业目录清单,2021 年底前,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可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上浮部分由所属企业进行申报。通过县外劳务合作培训合格人员来我县企业就业的,可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00%。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需按规定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享受非制造业职业4000元/人/年、制造业职业6000元/人/年标准的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不高于30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按照浙人社发〔2019〕40号文件执行。新型学徒制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并学完规定课程,并经培训机构和企业共同考核合格的,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支付培养补贴。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全县统筹、部门实施、乡镇落实的工作格局。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管理及拨付。经信、教育、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民政、卫健、商务、市场监管、文体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或群团组织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部门行业专项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落实专人全力推进并定期向人力社保部门汇总上报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建好本辖区劳动力培训需求台账,负责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应训尽训”。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以上未列出资金支出渠道的统一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列支。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含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县人社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出台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在培训过程中,严格资金监管,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
(三)加大政策宣传。大力开展政策培训和专题宣讲,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技展两山”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着力打造“两山工匠”培训品牌,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