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县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卫生高层次人才购房保障机制,根据《安吉县人才发展新政实施细则》(安政发〔2017〕2号)、《安吉县高端项目人才购房补贴办法(2018年修订)》(安委人领〔2018〕3号)和《关于落实全县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安吉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实施细则》(安卫计〔2018〕160号)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吉县以特价人才房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方案》。经安吉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
一、人才房房源情况
(一)楼盘地点
浙江省安吉县灵峰街道清远路西侧健康谷小区
(二)住房类型
1.低层联排:总共42套,每套面积约170-210㎡不等,用于安吉县医疗机构(树兰医院除外)的专家引进。
2.高层公寓:共5000㎡左右,每套面积56-116㎡不等,用于安吉县医疗机构(树兰医院除外)的人才引进。
(三)住宅价格
1.低层联排:优惠特价为均价8200元/㎡(毛坯),同期同区市场均价为18000元/㎡左右。
2.高层公寓:优惠特价为均价6000元/㎡(毛坯),同期同区市场均价为11000元/㎡左右。
二、人才房申请条件
(一)低层联排申请条件
1.县外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临床医学、中医等紧缺急需专业的高层次、高技能卫生专业人才,年龄7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需要在安吉医疗卫生单位全职服务5年以上,并与医院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或者承诺带动安吉学科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可采用柔性引进方式,每月在安吉工作两天,但须在3—5年内带动合作医院的相关学科进入湖州市前列。
3.与我县签订紧密型合作办医协议的浙大一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医院等省级三甲医院的医疗专家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高层公寓申请条件:
1.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等紧缺急需专业的医疗卫生人才,在安吉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全职服务5年以上,并与医院签订5年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符合低层联排申请条件的人员未申请低层联排的,可以选择申请高层公寓。
三、人才房的管理
(一)申购管理
1.申请人对照准入条件向安吉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由县卫健局对人才购房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
2.县卫健局对符合条件人才在选择服务单位取得服务意向之后,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申购对象。
3.申购对象按程序报送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复查、筛选、审批、公示,并做好政策兑现工作。
(二)交易管理
1.享受限价政策的人才专家所购住房,7年以后可以上市交易(以发证日期为准)。
2.申请对象未满相应年限解除合同,政府按原价回购,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3.建立“人才住房”限价购房信息档案,县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限价购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加注“人才房”信息,加强房产交易管理。在限制上市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允许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上继续加注“人才房”,限制上市期以原不动产权证取得之日起计。
(三)诚信管理。
1.人才本人和用人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真实性承诺书,并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2.凡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特价房购房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1.引进人才购置人才特价房产后,《关于落实全县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安吉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实施细则》(安卫计〔2018〕160号)文件规定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不再同时享受。
2.树兰医院的人才房的申请、交易、管理参照树兰医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