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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全域乡村运营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06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域乡村运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有效探索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安吉路径,根据《中共安吉县委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提升乡村能级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探索中国式乡村现代化安吉路径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明确适用对象

  该政策适用于在安吉县区域内从事乡村能级提升、参与全域乡村运营,且建立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的县属国有企业、强村富民公司、行政村(社区)、运营团队、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等。政策主要支持乡村建投新主体、乡村经济新业态、乡村创业新平台、乡村运营新模式等,推动乡村能级提档升级,促进乡村“产业、人才、运营”三大革命新跃升。

  二、明确建投主体

  依托县属国企成立安吉县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乡投公司),专门负责乡村能级的基础设施建设、乡村运营的固定资产投资,负责乡村资产资源的利益联结和乡村运营主体的市场合作,推动资产保值、增值,推进乡村运营、经营。鼓励镇级强村富民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运营前置、回报锁定的条件下,参与乡村建设与投资。支持市场运营方和建投主体相互参股。

  三、开辟金融通道

  协调各类金融机构为乡村能级提升的建投方、运营方、参与方开通信贷预审通道。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规模不低于40亿元的乡村运营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稳粮保供增效、绿色高质高效、农事服务中心、乡村能级提升、全域乡村运营等项目建设与投资。乡投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和建投主体,在乡村能级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下开展工作。建立能级专班预审、金融机构审查机制。金融机构按照乡投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分批滚动建立项目库,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融资支持。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农发行和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发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

  四、鼓励参建和运营奖补

  (一)支持县属国企参与建投。

  乡村运营项目落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强村富民公司的资产资源,应通过“两入股三收益”等形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相关合法程序以一定方式向乡投公司流转有关权证。乡投公司建投总额与流转权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3。倡导建立乡投公司与运营主体“固定收益+效益分红”模式,乡投公司的固定资产收益率一般不低于年化5%。其他运营投资等回报率另行商议。鼓励两者相互参股协议约定一定比例效益分红。对于发展新经济、新业态的运营合作,可适当降低固定回报额度。(责任单位:县属国企、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促进运营主体落地投资。

  1.鼓励项目落地。运营主体在安吉注册运营公司,并与乡投公司约定投资额、效益产出、利益联结等指标,正式签订乡村运营项目后,经审核验收,按照投资规模、人才引进、产业类别、安置就业等综合评价,县财政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落地奖。(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局)

  2.鼓励运营前置。鼓励运营公司将项目策划、规划和设计费用计入运营成本,并按照不低于市场价120%的比例折算,参与项目分红。对于“两山杯”全国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新创意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运营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将项目策划和设计方案计入运营成本,并按照不低于市场价150%的比例折算,参与项目分红。(责任单位: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

  3.鼓励项目投入。对于当年实际运营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运营团队,其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县财政给予3%奖励,奖励期限为2年。(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

  4.设置超收分成奖励机制。根据运营团队与乡投公司协议约定的效益产出和利益联结情况,当年实现运营营收达到协议约定并超出30%的,经自主申报、乡镇(街道)推荐、能级专班审核,乡投公司按照效益分红部分的50%给予运营团队奖励,在此基础上运营营收每增加10%,效益分红奖励增加10%,最高奖励80%。(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

  5.设置优秀运营团队白名单。乡投公司在县外投资乡村运营项目,优先考虑选择在安吉开展乡村运营效益和合作模式最好的团队,相关效益分成不低于县内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县属国企、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

  (三)鼓励村级集体积极开展乡村运营。

  优先延续乡村振兴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强村公司参与到乡村运营项目建设的,参照《安吉县消薄乡村贷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延长贷款时间到2027年12月底,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对于当年有新招引乡村运营项目的所在村集体,优先推荐参评“两山雄鹰”“两山雏鹰”“两山群英”村(社)。开展乡村能级指数抽样调查,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确定样本户和调查员,并制定相应激励办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数据质量的考核,按照4万元/年/点的上限标准予以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商银行、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已注册落地乡村运营团队。在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指标情况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两退出三保障”退出宅基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能级提升和乡村运营需要,农业“标准地”优先用于全域乡村运营项目。(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二)畅通确权颁证通道。

  对产权清晰的乡村资产资源,核发所有权证。对产权不完整的资产资源,创新开展使用权证确权。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探索乡村资产资源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的抵押担保等融资功能。(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政务办、各金融机构)

  (三)强化办公场地保障。

  运营团队凭正式项目投资协议(合同)与乡镇(街道)签订合同,优先在全县范围选择入驻人才“百人楼”,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享受办公场所三年免租。相关人才招引指标认定分配根据相关规定,由项目所在县属国企、乡镇(街道)和办公场所所在地协商。(责任单位:县属国企、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建立乡村运营前置联系会议制度,按照“运营项目优先”原则,建立相关手续审批绿色通道,涉及不动产、税务、工商变更及相关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安排专员全程服务。(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政务办、投资促进中心)

  (五)加大运营人才服务。

  对运营团队人才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优先推荐“南太湖精英特支计划”人才申报,给予相应的待遇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优化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17号)文件规定享受安家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票、应聘补贴、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创业贷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保障运营团队负责人、村书记参加县级专题研讨班等重要学习班次的名额,并为高管、核心人员、财务负责人等群体谋划各类主题培训。(责任单位: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

  本意见自2023年8月6日起开始试行,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安吉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重大乡村运营项目可按规定流程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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