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支持青年入乡发展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安吉县支持青年入乡发展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青创活县”重大战略,持续激发创业活力,加速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力支持青年入乡发展,全面打响“乡村创业首选地”品牌,为奋力开辟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新境界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就业支持政策
(一)大学生实习(见习)补贴。
对在校大学生在我县实习基地实习的,按研究生1200元/月、本专科生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个人实习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在我县见习基地见习的,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个人见习补贴。每年补贴最长期限为6个月。以上补贴用于保障大学生在我县实习(见习)期间的交通、生活、租房等费用。
(二)大学生应聘补贴。
对政府邀请并统一组织来我县参加应聘活动的毕业学年(含毕业年度)大学生,给予最高1500元/人次的应聘补贴和定点酒店免费住宿一天;企业邀请来我县参加应聘活动的毕业学年(含毕业年度)非安吉籍县外大学生,给予定点酒店免费住宿一天,入住价格不高于350元/晚。
(三)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内符合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原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给予30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2500元/年的就业补贴,政策享受期限3年。
2.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新引进到我县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1.5万元/年的就业补贴,政策享受期限3年。
3.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300元/月的就业补贴,政策享受期限2年。
上述三条政策首次申请受理日期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4.对2024年7月1日后,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且在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税的,给予300元/月的就业补贴,政策享受期限1年。其中新引进到我县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且在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250元/月的就业补贴,政策享受期限1年。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为来安就业首次参保(缴纳工资薪金个税)三年内。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安吉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给予670元/月/人定额社保补贴;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450元/月/人定额社保补贴。补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六)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3.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4.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公益性岗位、大学生基层岗位社保及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的、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大学生基层岗位上岗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管理服务补贴。社保补贴标准: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总和;岗位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大学生基层岗位每人每月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管理服务补贴标准:100元/月/人。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创业扶持政策
(八)创业补贴。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5年内大学生初次创办“2+5”产业企业和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4200元/月的创业补贴,非安吉籍补贴期限2年,安吉籍补贴期限3年;初次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5年内大学生初次创办“2+5”产业企业和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4200元/月的创业补贴,非安吉籍补贴期限2年,安吉籍补贴期限3年。给予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来我县初次创办企业的大学生2500元/月的创业补贴,正常经营后次月起享受,补贴期限1年;从事个体经营的,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上述两条政策首次申请受理日期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3.2024年7月1日后,毕业5年内大学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4200元/月的创业补贴,补贴期限2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来我县初次创办企业的大学生或在我县乡村且初次创办企业的青年,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2500元/月的创业补贴,补贴期限1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来我县初次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为在我县初次创业且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年内。
(九)创业示范补贴。
参加县级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奖,经营实体和注册地均在安吉县的创业项目,最高享受县级创业示范补贴3万元。
(十)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来我县初次创业的大学生或在我县乡村且初次创办企业的青年,入驻政府创业平台实行场地租金减免;租赁其他经营场地的,按每年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其他重点人群在我县初次创业并租赁经营场地的,按每年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给予租金补贴。减免或补贴期限3年。
(十一)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重点人群在我县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十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次创业的重点人群或在我县乡村且初次创业的青年带动3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年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从事电子商务、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创业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提高40%。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
对在校大学生或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重点人群、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其他人员在我县初次创业的,给予金融支持。个人创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最高给予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并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重点人群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并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财政按照LPR+50BP的放贷利率标准,给予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对小微企业,财政按照LPR+50BP的放贷利率标准,给予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各类创业创新平台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以上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大学生创业贷款,符合代偿条件的由创业担保基金按规定代偿。
(十四)创业典型奖励。
在我县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大学生被授予大学生创业典型的,给予创业典型奖励10000元。
(十五)创业培训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各类人群,参加定点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并经考核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7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参加中高端创业培训项目的,正常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给予不超过3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上述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享受免费培训的,补贴由培训机构申领。
三、安居保障
(十六)安家补贴。
1.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职来我县生产型企业或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就业的大学生,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3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0.6万元的安家补贴,分3年拨付。
2.对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职来我县生产型企业或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就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给予正高、特级技师5万元,副高、高级技师、技师3万元,高级工1万元的安家补贴,分3年拨付。
3.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职来我县企业就业(不含国企)或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3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0.6万元的安家补贴,分3年拨付。
4.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职来我县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1200元/月,其他本科毕业生400元/月,专科毕业生250元/月的安家补贴,补贴期限2年。
上述四条政策首次申请受理日期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十七)租房补贴。
1.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职来我县生产型企业或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就业的大学生,给予博士研究生5.4万元,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3.6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8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1.44万元的租房补贴,分3年拨付。
2.对2020年1月1日起全职来我县生产型企业或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就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给予正高、特级技师5.4万元,副高、高级技师、技师3.6万元,高级工1.8万元的租房补贴,分3年拨付。
3.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职来我县企业就业(不含国企)或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博士研究生5.4万元,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3.6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8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1.44万元的租房补贴,分3年拨付。
4.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职来我县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博士研究生22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其他本科毕业生800元/月,专科毕业生65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2年。
上述四条政策首次申请受理日期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同时,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人才共有产权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十八)岗位补贴。
对2024年7月1日起新引进至我县企业全职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且在安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税的,给予博士研究生、正高、特级技师42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副高、高级技师、技师2700元/月,其他本科毕业生、高级工1200元/月,专科毕业生900元/月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1年。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为来安就业或创业首次参保(缴纳工资薪金个税)三年内。
(十九)购房补贴。
1.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职来我县生产型企业或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就业的大学生,给予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10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5万元的购房补贴,分3年拨付。
2.对2020年1月1日起全职来我县生产型企业或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就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给予正高、特级技师40万元,副高、高级技师20万元,技师10万元,高级工5万元的购房补贴,分3年拨付。
3.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职来我县企业就业(不含国企)或创业的安吉籍大学生,给予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15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2万元、专科毕业生8万元、高中毕业生4万元的购房补贴,分3年拨付;给予来我县国企就业的安吉籍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3年拨付。
上述三条政策首次申请受理日期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二十)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票补贴。
对2023年1月1日起全职来我县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及技能人才,按博士研究生、特级技师(正高职称)50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副高职称)30万元,“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20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技师15万元,专科毕业生、高级工10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票补贴。保障对象范围和补贴期限等根据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文件执行。
四、青创新城政策
(二十一)青创项目创业补贴。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在我县初次创办企业,入驻青创空间正常经营且符合享受条件的青创项目,给予2500元/月的创业补贴,补贴期限1年;对入选为A、B、C三类青创项目的,分别给予22万元、9万元、3万元的创业补贴奖励,补贴期限2年,每年按50%拨付。
(二十二)青创项目创业担保贷款。
对入驻青创空间的青创项目,给予金融支持。个人创业最高给予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并给予全额贴息;创办小微企业并吸纳青年人才就业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以上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二十三)高校毕业生(青年)创业示范园补贴。
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高校毕业生(青年)创业示范园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补贴,分3年拨付。第一年按补贴总额的40%拨付,第二、三年根据其工作绩效按补贴总额的30%分别拨付。
(二十四)青创空间运营管理奖励。
支持青创空间第三方运营管理,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管理规范,并有开展青创空间管理运营的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青创空间相应服务及活动并取得实效的,按照评分制予以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五、服务保障政策
(二十五)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2023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等称号的,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奖励。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其中被纳入浙江省企业用工监测服务系统的企业给予每个监测点100元/月的补贴。
2.零工市场被认定为省、市、县级示范零工市场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省、市、县级示范零工市场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发放。对验收合格并实际经营满一年及以上的零工市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8万元/年、6万元/年、4万元/年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十六)企业招聘补贴。
对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市外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给予招聘补贴,补贴上限为:市外5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
(二十七)引才工作站补贴。
依托政府驻外(含国外、境外)机构、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商会或同乡会等组织,在人才密集城市(地区)设立“人才工作联络站”,定期开展人才招引对接活动,每年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及工作实绩,给予5万元-10万元的经费补助。
本政策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新引进大学生以首次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税为准。除特别注明的,其他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本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对象需在政策申请受理期限内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且享受时间从申报之日起开始计算。《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6〕6号)和《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安政办发〔2018〕9号)同时废止。《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八条政策的通知》(安政办发〔2022〕45号)和《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优化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17号)原有规定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