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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安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重点企业实施设备投入、增高扩容、数字化改造、绿色工厂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提升企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打造现代产业集群,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湖政发〔2021〕23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行动打造长三角有效投资新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委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安吉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局。

  第三条 重点企业包括:

  (一)上市公司、上市在审企业、进入辅导期拟上市企业、以及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三家中介机构正式签约的拟上市企业。

  (二)专精特新企业:近两年内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三)重点人才企业:近两年引进A类顶尖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高端人才的规上企业。

  (四)其他:上一年度获评“金象金牛”企业、近两年内获评省政府质量奖获得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市级未来工厂的企业、安吉县明星企业、安吉县高成长示范企业。

  (五)有技改计划且符合全县制造业产业导向的规上企业及优质外贸出口企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构成。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经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产投集团等。

  (二)开展评审。原则上每年年初根据重点企业情况和年度技改投资计划等情况确定拟纳入予以贴息扶持的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定期开展对纳入企业库中企业申报的项目、贴息额度等进行评审,将审议通过的企业贷款纳入财政资金池进行风险管理。

  (三)贴息资金审核。定期对企业贴息贷款的补助资金进行审核。

  第五条 办公室职责:

  (一)牵头制定信贷补贴管理办法。

  (二)拟定扶持领域、范围和方式。

  (三)梳理年度拟纳入予以贴息扶持的企业名单库。

  (四)负责信贷贴息资金测算,并提交领导小组及县政府有关会议同意后,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纳入企业库内的企业的信贷支持,其中以下三类纳入贴息补助范围。

  (一)技术装备投入。

  鼓励县内优质企业围绕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增加产品种类、改进产品质量、扩大出口、节能降耗、环保安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进行改造。

  对审批备案并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畴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基础上连续两年内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进行贴息,重点支持1000万元以上(含)技改项目。其中二次转让设备不列入信贷支持范围。该技改项目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

  (二)增高扩容技改投入。

  提高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大力支持企业实施“零土地”增高扩容技术改造项目,对已完成项目规划并投产的企业,经批准实施增高扩容项目,在符合规划、合法建设的前提下,建设四层以上生产性厂房且单体单层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原则上土建总投资需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畴的,重点支持1000万元以上项目。

  (三)其他。

  深入推进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攻坚行动,对于未列入企业库,但列入“退二优二”范围的低效企业收储盘活,经过“大前办”或领导小组审核,按照统一规划和管理要求实施厂房重建的技改项目。该类项目的业主单位若当年亩均评价为D类的,则参照C类企业标准给予享受贴息支持。

  第七条 本办法支持的企业需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的还款来源或担保措施的,单户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八条 对纳入补贴的信贷项目进行为期不超过两年的贴息支持,贷款方式为信用。贴息资金从县工业经济政策资金中列支,按照“亩均论英雄”改革相关文件中差别化政策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贴息信贷额度原则上为项目技改投入的50%,额度内的利息予以全额补贴。同时,针对以下情况予以适当上浮。

  (一)贴息信贷额度上浮10%:上一年度获评“金象金牛”企业、上市公司。

  (二)贴息信贷额度上浮8%:近两年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政府质量奖获得企业、省级未来工厂。

  (三)贴息信贷额度上浮5%:近两年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引进A类顶尖人才和B类领军人才的规上企业、安吉县明星企业、以及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

  (四)贴息信贷额度上浮3%:近两年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绿色工厂、市级未来工厂、引进C类高端人才的规上企业、安吉县高成长示范企业。

  贴息额度,最高享受技改总投入75%的信贷全额贴息。

  根据政策导向以及县域实际情况,每年底办公室可对第二年贴息基数、支持范围进行调整优化,及时告知合作单位。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凡列入企业库的企业根据自身技改情况安排,向办公室提交贴息贷款额度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汇总材料提交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原则上办公室每两周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企业申报项目、贴息额度等。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根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项目及额度,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对贷款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贷前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贷款,并及时将贷款有关材料送至办公室,纳入管理。

  第十四条 在有关项目完结后,企业将信贷项目审议额度、发放额度、利息、项目情况以及相关凭证报办公室。

  第十五条 办公室对贴息材料进行初审,县财政局复核,报至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有关会议审核后,发放给相关企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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