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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优化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优化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安吉县优化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围绕我县“引进十万青年大学生”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第一战略目标,以最强的政策供给营造最优的引才环境,奋力推进全国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建设,为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特优化以下政策:

  一、安家补贴

  给予来安企业就业或创业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1200元/月,其他本科毕业生400元/月,专科毕业生250元/月的安家补贴,补贴期限2年。

  二、租房补贴

  给予来安企业就业或创业博士研究生22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其他本科毕业生800元/月,专科毕业生65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2年。租房与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票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票补贴

  给予来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研究生50万元、硕士研究生30万元、“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20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5万元、专科毕业生10万元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票补贴。

  四、应聘补贴

  对政府邀请并统一组织来安参加应聘活动的毕业学年(含毕业年度)大学生,给予最高1500元/人次的应聘补贴和定点酒店免费住宿一天;企业邀请来安参加应聘活动的毕业学年(含毕业年度)非安吉籍县外大学生,给予定点酒店免费住宿一天。(定点酒店须为2022年度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入围单位,通过爱安吉App申请享受,入住价格不高于350元/晚)

  五、就业补贴

  对毕业五年内来安企业就业的大学生给予300元/月的就业补贴,正式入职后次月起享受,补贴期限2年。

  六、创业补贴

  给予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来安初次创办企业的大学生2500元/月的创业补贴,正常经营后次月起享受,补贴期限1年。对入驻青创空间且符合条件的青创项目,给予2500元/月的创业补贴,补贴期限1年;对入选为A、B、C三类青创项目的,分别给予22万元、9万元、3万元的创业补贴奖励,分两期各按50%拨付。支持青创空间第三方运营管理,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奖励。

  七、创业贷款支持

  对在校大学生或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等各类重点人群在安初次创业给予金融支持,个人、合伙创业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4.5%且不超过一年期LPR的130%,给予全额贴息,期限3年。创办小微企业并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其中入驻青创空间的个人、合伙创业贷款最高分别给予60万元、1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5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

  本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大学生。本政策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新引进大学生以首次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税为准。除特别注明的,其他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首次申请期限须为登记注册后的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制定。上述政策与我县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上一条: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加快全域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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